工傷意外處理流程
1通知僱主
立即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僱主/ 主管
2就醫
當天就醫。
需要向醫生清楚說明因工受傷,說明原因及經過。
3告知僱主詳情
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,以便僱主向勞工處呈報。
4保留醫療文件
入院/ 出院紙,病假單,收據,轉介信等。
5盡快聯絡我們
為你尋找律師
團隊為你講解更多處理細節。
6病假停工及覆診
須按醫生指示休假, 如在病假結束當日身體還未回復,務必於病假結束前覆診, 開立病假紙。
須定時覆診, 如在病假結束當日身體還未回復,務必於病假結束前覆診, 開立病假紙。
7工傷病假跟進
沒有爭議的個案按勞工處寄發通知書上的指示,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。
8復工
須按醫生指示, 如在病假結束前復工,須要開立復工證明。
9判傷
當病情及傷勢已經穩定,主診醫生會知會勞工處安排判傷,勞工處在收到通知後,會盡快安排判傷。
1024個月內提告
在收到判傷結果6個月內向相關人士發出工傷告票,展開訴訟,否則有可能會失去追討之權利。
*判傷結果為表格7 / 表格9
* 以判傷結果發出日起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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