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工傷意外處理流程

    1

    通知僱主

    立即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僱主/ 主管

    2

    就醫

    當天就醫。

    需要向醫生清楚說明因工受傷,說明原因及經過。

    3

    告知僱主詳情

   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,以便僱主向勞工處呈報。

    4

    保留醫療文件

    入院/ 出院紙,病假單,收據,轉介信等。

    5

    盡快聯絡我們

    為你尋找律師

    團隊為你講解更多處理細節。

    6

    病假停工及覆診

    須按醫生指示休假, 如在病假結束當日身體還未回復,務必於病假結束前覆診, 開立病假紙。

     

    須定時覆診, 如在病假結束當日身體還未回復,務必於病假結束前覆診, 開立病假紙。

    7

    工傷病假跟進

    沒有爭議的個案按勞工處寄發通知書上的指示,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。

    8

    復工

    須按醫生指示, 如在病假結束前復工,須要開立復工證明。

    9

    判傷

    當病情及傷勢已經穩定,主診醫生會知會勞工處安排判傷,勞工處在收到通知後,會盡快安排判傷。

    10

    24個月內提告

    在收到判傷結果6個月內向相關人士發出工傷告票,展開訴訟,否則有可能會失去追討之權利。

     

    *判傷結果為表格7 / 表格9

    * 以判傷結果發出日起計算